关于乡村教师发放乡镇补贴征求意见的通知
已结束
征集部门:钢城区司法局开始时间:2020-09-05 结束时间:2020-10-10
区政府拟对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撤镇改办后仍为乡村学校的人员、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发放乡镇补贴,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反馈至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通讯地址: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27号区政府办公楼6楼618房间;联系电话:0531-75878005;电子邮箱:jngcsfj@jn.shandong.cn。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20年9月5日
乡村学校教师乡镇补贴发放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9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要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对于撤镇改办后仍为乡村学校的人员、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应予发放补贴”。为落实上述要求,根据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乡村学校教师乡镇补贴发放意见汇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
本次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范围为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撤镇改办后仍为乡村学校的人员、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
二、乡村学校的确定
区教体局在征求区住建局、区规划局的基础上,将城区范围外的学校确定为乡村学校,城区范围以“城中村”范围为准。根据原莱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莱政发〔2014〕6号)和《关于公布“城中村”改造村居增补名单的通知》(莱政办字〔2018〕63号),我区“城中村”共13个,分别为:南城子坡、北城子坡、周家坡、逯家庄、吕家庄、西冶、桲椤、北丈八丘、石家岭、茶峪子、宋家庄、付家桥和洪沟,这13个“城中村”的范围为城区范围,在这13个“城中村”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有10所,分别是: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钢城区实验学校、钢城区新兴路学校、钢城区友谊路小学、钢城区金水河学校、钢城区实验幼儿园、艾山街道第一中学、艾山街道中心小学、艾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汶源街道西冶小学。这10所学校(幼儿园)为城区内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的人员不在此次发放补贴范围。这10所学校(幼儿园)之外的学校(幼儿园)为乡村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内的人员享受乡镇补贴发放政策。
三、发放标准及时间
乡村学校教师乡镇补贴发放标准按照钢城财综〔2015〕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完善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从到乡镇工作当月起,乡镇补贴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2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
乡村学校教师乡镇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自2020年10月执行。
一、政策背景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要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对于撤镇改办后仍为乡村学校的人员、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应予发放补贴”。
二、决策依据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9号)、钢城财综〔2015〕1号文件《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完善提高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四、重要举措
1、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本次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范围为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撤镇改办后仍为乡村学校的人员、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
2、乡村学校确定。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钢城区实验学校、钢城区新兴路学校、钢城区友谊路小学、钢城区金水河学校、钢城区实验幼儿园、艾山街道第一中学、艾山街道中心小学、艾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汶源街道西冶小学,这10所学校(幼儿园)为城区内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的人员不在此次发放补贴范围。这10所学校(幼儿园)之外的学校(幼儿园)为乡村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内的人员享受乡镇补贴发放政策。
3、发放标准及时间
从到乡镇工作当月起,乡镇补贴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为200元,此后每增加1年,月发放标准提高10元。乡村学校教师乡镇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自2020年10月执行。
截至2020年10月10日,《乡村学校教师乡镇补贴发放方案(征求意见稿)》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济南市钢城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