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序号第7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内容
莱芜市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力度不够,上半年可吸入颗粒物改善5.6%,达到“2018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改善11.9%”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困难。
二、整改目标
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城市扬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明显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和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重点对钢铁、建材、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进行治理改造。以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为目标,加快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新标准要求。
(二)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城区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
(三)加快散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供应,推广采暖季釆用清洁煤炭、气、电取暖或集中供暖,完成年度清洁煤炭推广任务;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继续深入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四)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逐步推进柴油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建立DPF运行状态监控系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施工机械。
(五)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加强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六)完善监控监测体系,2018年年底前,逐步将空气站建设延伸到镇(街道)。
(七)贯彻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八)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督导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并及时进行督查和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区、部门,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直至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大气排放标准要求。一是要求各企业按照“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标准进行提标改造。严格落实颗粒物排放日均值超标处罚和小时值超标督办,加强对超标企业监管。二是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环境监管工作,对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开展无组织排放整治和验收工作。组织开展了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规范化整治工作,检查商品混凝土企业11家。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编号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检查物料堆场企业86家。
2.全面加强扬尘管控。强化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市内道路施工、管线铺设,高速路扩建工程均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100%”的要求,严格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市政道路、县道及外环路,通过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提高保洁养护水平。加大施工工地巡查力度,全区在建工地均按照要求配备车辆自动冲洗平台、雾炮机、空气检测仪、在线监控等设备,土石方作业采取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现场落实抑尘措施,出入口落实保洁人员,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杜绝带泥上路。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联合巡查,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暗访相结合,
3.加快散煤替代工作。一是进一步巩固煤炭总量控制,降低工业燃煤消耗,提升清洁能源使用率,全区禁止审批新上耗煤项目,扎实开展煤炭削减工作,已完成2019-2020年度采暖季民用优质燃煤使用保障工作。加快散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供应,推广采暖季釆用清洁煤炭、气、电取暖或集中供暖。二是对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已完成淘汰的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工作,避免死灰复燃。三是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入户核查工作,开展数据审核和校验,严把核查工作质量。
4.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一是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进行逐个核实,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全区共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控设施35套。二是组织辖区内山东鲁中鲁中物流有限公司、山东鲁碧建材有限公司等200余辆车辆安装车载诊断系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施工机械。
5.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今年以来,全区共开展联合路检和停放地抽检21次,监督检查在用车320辆次,筛查高排放车辆23辆;遥感检测在用车6771辆次,对遥感监测筛查出的高排放车辆定期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予以公示。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市共有730辆(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申领环保号码,核发环保号码678个,按市里统一部署开展国Ⅲ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6.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全区共建设6处空气站点,其中莱钢站点为企业市控站点、钢城区环保局站点位于艾山街道,为省控站点,颜庄站点、里辛站点、辛庄站点、汶源站点为乡镇站点,空气站点建设已涵盖所有街道。
7.增加降尘量控制指标。2020年6月份,钢城区平均降尘量为4.3t/km2•30d。严格落实大气质量反弹区域涉气工业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有关要求,限批期间,禁止审批涉气项目。
8.开展考核评估。制定考核方案,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75879898
公示时间:2020年8月6日-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