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中共莱芜市钢城区委员会、
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根据《中共莱芜市钢城区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区委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现就公开选聘莱芜市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名额
面向山东省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公开选聘法律顾问3名。
二、报名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未受过党纪、政纪、法律和行业等相关处分,社会形象良好。
(二)受过系统的法学等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实物等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三)熟悉钢城区情、社情、民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
(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近5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近3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知名专家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 2017年5月9日。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莱芜市钢城区机关办公楼112房间),联系电话:0634-6891843。
(三)报名材料。《莱芜市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需同时提交电子版至lwgcfzb@163.com),身份证、学历证书、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及所在单位未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个人能力或担任法律顾问经历情况等相关材料原件。
《莱芜市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莱芜市钢城区政府网站下载。
(四)报名方式。以单位名义报名,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名材料。
四、选聘程序
(一)钢城区委成立考察组,赴有关单位进行考察政审,对每位法律专家人选作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钢城区司法局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钢城区委法规室、区政府法制办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专业领域的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并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研究提出拟聘任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三)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印发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聘任通知,颁发聘书,签订聘用合同,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一定报酬。每届聘期暂定二年。
附件:《莱芜市钢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共莱芜市钢城区委法规室
莱芜市钢城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