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城区基本药物制度惠民生
发布日期:2016-05-03 03:26 信息来源: 钢城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现在看病确实比过去便宜多了!”近日,钢城区艾山街道南城子社区居民李翠兰拿着两份结账单对比算账后,由衷地感叹说。从李翠兰手中的两份结账单清楚地看出:去年和今年,她因为糖尿病常年在艾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二甲双胍片和消渴丸,原先一个月需要106元,现在基本药品实行零差价后,一个月只需要38元,药费额度降低了64%。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逐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让广大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钢城区从今年1月1日开始,在全区9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启动执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钢城区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对照国家、省确定的523种(国家规定307种、山东省规定216种)基本药物目录,积极进行药品配备。目前共配备药物503种,其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297种,省增补品种206种,各医疗机构自定非基本药物60种,保证了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质优、价廉,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农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为使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库工作人员能够达到省药采中心的要求,熟练掌握和使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钢城区通过业务人员讲解、自看视频等形式组织开展了10余次培训。此外,按照市里文件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新农合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院收支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之比由2009年的44%下降到目前的零收入,“以药养医”局面有所改善。截至今年7月底,全区药品总销售823.07万元,其中,基本药物销售达674.2万元,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比例为81.9%,药品平均降价幅度为45.4%。
    药品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大处方”得到有效控制,人均医疗收费明显下降,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到今年7月底,门(急)诊人次日均131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1.28%;人均门诊收费58.83元,其中药品费38.3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1.6%、20.37%;月均住院人次112人次,同比增加17%左右;出院者平均医疗费214.7元,药品费104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7.7%、15.2%。

鲁公安网备:37120202000081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鲁ICP09079929号-1